一、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分类
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、香、味,以及为防腐、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。按其功能类别分,可以分为酸度调节剂、抗结剂、消泡剂、抗氧化剂等22个类别。
二、危险化学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分
定义不同:
危险化学品: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食品添加剂:虽然某些食品添加剂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表现出一定的危险性(如超量使用或滥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),但大部分食品添加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是安全的。
法规与标准:
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主要列出的是危险化学品,而不是食品添加剂。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如GB 2760-2014)等法规的严格约束。
三、既属于食品添加剂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
确实存在一些物质既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,又在某些条件下被视为危险化学品。例如:
亚硝酸钠:在某些食品加工中用作防腐剂,但同时也是一种有毒物质,摄入过量对人体有害。在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中,亚硝酸钠被列为氧化性固体、急性毒性物质等。
氢氧化钾:食品级氢氧化钾可作为酸度调节剂,但在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中,它也被列为皮肤腐蚀/刺激、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类物质。
硫磺:可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,但在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中,硫磺被列为易燃固体。
乙酸乙酯:在GB 2760标准中列为“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”,但在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中,它也被列为易燃液体、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、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等类物质。
四、运输要求
对于既属于食品添加剂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,在运输时需要同时满足食品添加剂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。例如:
如实申报:企业在进出口此类食品添加剂时,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属性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包装与标识:此类物质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并标注清晰的危险货物标志和相关信息。
应急措施: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,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和人员。
综上所述,并非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属于危险品运输范畴。只有当食品添加剂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相关法规要求时,才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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